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质押的方式有什么(质押需要注意哪些问题?)

100次浏览     发布时间:2025-03-22 03:04:08    

大家好,今天分享合同订立阶段的质押话题,质押和抵押一样都是担保方式之一,它们的主要区别是,动产和权利适合质押,不动产不适合质押,比如中小微企业缺乏不动产,可以通过质押的方式将应收账款、存货、生产设备等动产和权利进行融资担保。

我们在办理质押融资时注意以下几点:

1、质押没有签订书面合同,质押合同不成立,见酒泉中院的案例【(2023)甘09民终1480】;

2、动产没有交付,质权不成立,见最高院案例【(2021)最高法民申6366号】;

3、应收账款、股权等没有办理登记,质权不成立,见通化中院的案例【(2022)吉05执复70号】;

4、在签订质权协议前,没有明确质押物的所有权,将直接影响质权的实现,见最高院的案例【(2021)最高法民终1210号】;

5、如果质权人不能举证证明办理登记时应收账款真实存在,法院将不支持优先受偿权,见天津高院的案例【(2021)津民终9号】;

6、以禁止流通的质押物,比如比特币设立质押,质权不成立,见成都中院的案例【(2022)川01民终3343号】;

7、债务人还清债务,质权人擅自处分质押物,无法返还质押物的,应当赔偿出质人的损失,见保定中院的案例【(2024)冀06民终2575号】。

通过以上生效案例显示的法律风险,我们提供以下几点防控建议,供参考:

1、质押合同一定签订书面合同,合同需要明确约定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、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、质押财产的名称、数量等情况、担保的范围、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、方式;

2、动产质押物要交付,生产设备、应收账款、仓单、融资租赁、保理、所有权保留等动产和权利要在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办理登记;

3、金融机构作为质权人,办理质权登记后要保留能够证明应收账款真实性的基础性文件、合同等材料;

4、严格审查质押物是否属于禁止流通转让的范围,可以参见禁止抵押财产范围的规定;

5、质押合同履行期间,质权人未经出质人同意,不得擅自处分质押物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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